在合同有效期内,本保险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生存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2、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身故保险金”=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3、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注:“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中,任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
5、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表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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