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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人寿阳光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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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被保险人累计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对其余额按85%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按保险金额100%给付。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按保险金额10%--100%给付。

  -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按保险金额10%--100%给付。

  (残疾、烧伤具体给付标准见条款规定)

  2、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扣除5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80%给付医疗保险金。

  3、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保险合同生效三十天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上述三十日的限制)因患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 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或特定门诊诊疗,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对被保险人累计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对其余额按85%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4、住院津贴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衩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保险合同生效三十天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不受上述三十日的限制)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 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天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以180天为限。

  产品特色:

  适合出生满28天--17周岁的学生、儿童。

  保费低廉,手续简便,可连续投保。

  充分与现行少儿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全面呵护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大人身意外保障:提供意外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事故烧伤三大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三大综合医疗保障: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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