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身故残疾,双重保障
保险期限灵活,可根据需求选择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照所列比列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与残疾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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