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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银保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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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广东保监局网站行政处罚名单中发现,今年以来,中国人民人寿、幸福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已陆续上榜,处罚原因直指银保小账支付。

  银保小账支付屡禁不止

  2011年1月30日,广东保监局对中国人民人寿惠州中心支公司下发处罚决定,决定中称,2010年1~6月期间,该中心支公司存在向合作银行网点柜员账外支付业绩激励费用的行为,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邓丽红分管银行保险业务,对任职期间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幸福人寿广东分公司因于2010年2~9月期间,对银保专管员工资收入进行账外二次分配,部分银保费用的发票出票时间与实际活动时间不一致等不实列支费用,导致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账支付一直是银保业务中的潜规则,随着银保业务的快速发展,通过虚列费用、虚列银保专管员工资绩效等方式,向银行账外支付手续费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由于涉嫌商业贿赂,扰乱保险市场秩序,银保小账支付为法规所不容。不过,另一方面,随着去年11月银保新政落地,市场担心由于银行网点代理保险公司产品仅限3家,保险公司为获取银行渠道,向银行支付小账的现象或重新抬头。

  2011年3月12日,保监会印发了《2010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明确2010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其中,结构调整将是保监会今年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而银保业务领域则是重点。另外,3月13日,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当前银保市场进行较全面的规范,其中在加强代理费用管理、防止商业贿赂风险方面,禁止银保账外支付再被重提。

  保监会要求,银、保双方要明确代理费用支付方式,保险公司应至少由一级分支机构向银行二级或以上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代理费用,具备条件的要实现“总对总”集中统一支付。保险公司据实列支代理费用,不得账外核算和经营,银行要对收取的代理费用加强集中管理,从代理费用中列支销售人员的激励费用。此外,严禁保险公司及其人员以任何方式账外给予合作银行及其人员协议约定外的利益,禁止银行及其人员以任何方式向保险公司账外收取、索要合作协议约定外的利益。不过,市场担心银保手续费支付“总对总”统一支付,可一定程度上挤压小账支付空间,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银保小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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