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0-80周岁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
适用人群:年龄在0-80周岁之间的需乘坐飞机的健康旅客。
保险责任:
1、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航空意外伤害事故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依附表所列比例给付航空意外伤害事故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以上残疾程度的,我们分别给付航空意外伤害事故残疾保险金,各项给付之和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的,仅给付一项航空意外伤害事故残疾保险金,其中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航空意外伤害事故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其结果按照附表属更严重残疾项目,则给付较严重的航空意外伤害事故残疾保险金,但以前残疾部份对应的保险金视同已给付,应扣除。
本合同航空意外伤害事故残疾保险金或第3.1条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其合计分别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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