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由基本生存保险金和可选生存保险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生存保险金
压岁金:保险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年满17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如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首次交纳保险费(详见释义)的2%给付压岁金;
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于 18—21周岁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 30%给付大学教育金;
婚嫁金:被保险人于年满 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 60%给付婚嫁金;
养老金:被保险人于年满 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 200%给付养老金,保险合同终止。
可选生存保险金
可选生存保险金由您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您可以选择以下两项中的任意一项或两项作为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您也可以不选择任何可选生存保险金。可选生存保险金约定后不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变更。
1.高中教育金:被保险人于15—17周岁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 10%给付高中教育金;
2.深造金、立业金:被保险人于年满 22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 60%给付深造金;被保险人于年满 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 90%给付立业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五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 20周岁至 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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