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关爱年金
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1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7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给付关爱年金。
2. 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养老保险金。
3.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 已交保险费(不计息);
②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4.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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