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保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适当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分散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会议决定,在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是把社保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三是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会议要求,在把社保基金资产更多配置到收益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的领域时,要做好政策衔接,控制投资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促发展中壮大保民生的实力。
王保安介绍,截至2014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1.53万亿元。随着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保值增值压力日渐凸显。同时,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社保基金投资挑战和机遇并存。目前,有必要适时结合新形势,在分散投资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在结构和比例上做一些调整,拓展基金投资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更好地惠民生、稳增长、促发展。
此外,王保安就社保基金扩大投资范围后,如何防范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谈到,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要有“三个不变”,一是安全第一、审慎的原则不变。追求配置高效率和运营高效益的前提,必须是安全第一,有关投资要限定在当前我们投资领域的安全线以内。二是投资的级别标准不变。比如对企业债的投资必须是“投资级”以上的。三是对社保基金投资的严控、严管和委托机构的高标准选择不变,比如开展委托投资,全国社保基金会有评审委员会,要集中评审、公开评审,相应的资格审查要求会更加严格。再就是“两个加强”,一是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机制,包括机构和人员,增强我们识别风险、发现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完善和加强外部监督,包括审计监督,加之社会、媒体的监督,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内外结合,确保社保基金投资行为公开、规范、安全,把社保基金这项战略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营,建立在制度保障、机制保障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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