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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祥和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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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祥和万家这款产品具有以下特点:一:高身价,保额2.5倍的身价保障;二:累财富,1.5倍的满期领取;三:保重疾,更防癌,附加重疾防癌;四:意外豁免保费。
新华人寿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
祥和万家这款产品具有以下特点:一:高身价,保额2.5倍的身价保障;二:累财富,1.5倍的满期领取;三:保重疾,更防癌,附加重疾防癌;四:意外豁免保费。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以下内容为摘录,具体规定以保险合同正式条款为准)
一、投保范围
1.1被保险人:凡出生满30天以上、不满56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2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二、保险期间
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1满期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本合同终止。
3.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倍给付。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保单分红
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4.1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4.2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2.体恤金
3.其他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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