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责任保险介绍
旅游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旅游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旅游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共保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6家组成,共保体将为所有自愿参与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提供保险服务。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选首席承保人,获得45%的共保份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15%共保份额,其余4家保险公司分别获得10%份额。
旅游责任保险与旅游意外险的区别
1)旅游责任保险保险是由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的行为,其保险费用的支付者是旅行社;旅游意外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旅游者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或由旅行社代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收取的,亦即旅游以外保险的保险费支付者是旅游者;
2)旅游责任保险保险的保险事故的责任者是确定的,即这一事故造成的责任者是旅行社,也就是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了损害,而这中损害造成的责任者是旅行社,且损害赔偿由旅行社来承担;
旅游意外保险事故的责任者是不确定的,旅游意外事故的责任者可能是指旅游当事人没有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造成旅游意外事故的责任者可能是旅行社,也可能是旅游者,还可能是第三人。
3)旅游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赔偿的承担者是承保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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