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方案 保障对象
由于贵单位工作人员风险相对较低,社会基本保障齐全,同时考虑希望与贵单位保持长期合作,故根据贵司情况设计本保险计划。
团体保险 方案承保
提供投保人员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并加盖公章,填写投保单并加盖公章,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保险责任生效。
团体保险 方案理赔
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办理索赔步骤如下: 1、报案: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贵公司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我公司,报案电话:95500 2、治疗:贵公司要及时通知出险员工,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告知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医疗、医药用品,以便最大限度的减少出险员工的损失。
团体保险方案 赔付标准
1、意外伤害身故:因意外伤害原因所致身故,赔付20万元。 2、意外伤害残疾:因意外伤害原因所致残疾,按照残疾等级比例赔付, 最高赔付20万元。 3、意外伤害医疗: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医药费用, 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每次扣除100元,按80% 的比例赔付,年度最高赔付1万元。 4、意外住院补贴:因意外原因所致住院,每天补贴100元,以180天为 限。5、疾病住院医疗:因疾病住院治疗,保险人将在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 按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医药费用,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按9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赔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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