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年度:即保单已生效的年数,如1则表示保单已生效满一年,如10则保单已生效满10年。
年末年龄:即投保时年龄加保单年度数,如35为投保时年龄30加保单年度数5。
保险金额:是由客户与保险保险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作为合同赔付的基础。0至60岁的被保险人最低投保保险金额为20000元,60岁以上的被保险人最低投保保险金额为2000元;65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最高投保保险金额为5000元(免体检)。合同生效一年后,客户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申请一次。
期缴保费:即基础保险费。按年度期缴的保险费,一部分用于保障,一部分作为费用,其余的进入个人账户。当个人账户价值余额足以支付保障费用和保单管理费,则可以选择暂缓支付后续基础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以后缴纳基础保费时必须按顺序依次补缴以前缓缴的各期基础保费,并依次扣除相应初始费用后再进入个人账户。以上示例中基础保费为每年8000元,实际每年可最少缴交5000元。
额外投资保费:客户除了每年基础保险费外,还可选择额外投资保费以增加个人账户价值,每次额外投资保费最低金额2000元且为5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限。该保险费可随时申请缴交。
累计保费:该保险费金额为年度基础保险费乘以缴付年数与额外投资保费之和。
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
产品特色:利率保底安心,投资年年增值。十年短期缴费,减轻客户压力。持续按期缴费,客户收益增加。随时追加保费,规划美满人生。初始费用降低,投资利益更大。保障费用低廉,保额因需而变。增加重疾保障,观察期限更短。重疾保额灵活,延续账户收益。
基本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以期缴方式缴付,缴费期为10年,且不得高于保单签发时的保险金额的1/20,并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
追加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时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期应缴的基本保险费后,经保险公司同意,可随时缴纳追加保险费用于增加保单账户价值。
结算利率: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月1日,保险公司在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结算利率用于计算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在上个结算期间累积的利息。
最低保证利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5个“保险单年度”,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从第六个保险单年度开始,保险公司有权每隔5个保险单年度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不会低于2%。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是最低年结算利率,保险公司对每月的结算利率不作最低保证。
持续奖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基本保险费按期缴纳,则从第五个保单年度起,保险公司将按照当期应缴基本保险费的2.5%作为持续奖金进入保单账户。若基本保费缴费中断,则永久性停止向保单账户分配持续奖金。保险公司分配的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仅用于增加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通过以上两款泰康人寿典型的万能险产品,应该对泰康万能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其实万能险产品相关条款都是大同小异,只要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就好。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