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给付“120%*(身故时主险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身故所在交费年度数+附加险已交保费)”;
18周岁后身故,给付主险的保险金额;
2.全残保险金:
18周岁前全残,给付“120%*(全残时主险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全残所在交费年度数+附加险已交保费)”;
18周岁后全残,给付主险的保险金额;
3.祝寿金:
100周岁满期时,按主险的保险金额给付;
4.重大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四周岁前按相应比例给付),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疾,无息返还主附险已交保费;
5.生命关爱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终末期疾病,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四周岁前按相应比例给付),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附险同时终止。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终末期疾病,无息返还主附险已交保费,主附险同时终止;
6.全面保障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四周岁前按相应比例给付),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息返还主附险已交保费;
7.年金转换权:
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主险或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方式二:合同生效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可以申请解除主险及附加险合同,或依据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将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8.保单红利:
本计划中主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满期、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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