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祝寿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七条“红利分配”。第七条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
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
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
的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体恤金红利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
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特别红利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
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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