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是以某一段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底的(有些保险公司也会将全残责任纳入其中)。单纯从定义上看,未免有点枯燥。我们更喜欢将其定义为责任险。这里所指的责任可以是经济责任。抚养责任。爱情契约等等。举例说明。在一个三口之家当中,我们通常都是推荐家庭的经济支柱选择此类险种。因为,他不但承担着与爱人共同维系家庭的责任,同时也承担着将儿女抚养成人的责任,一旦家庭的经济支柱出现了风险,那么意味着生活将无法正常延续。我们为这样的家庭推荐了定期型寿险,在未来20年或30年的过程中,夫妻二人可以在保险保障的范围下将孩子抚养成人。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偿还房屋贷款。也会有更充裕的时间积累养老金。等到20年30年过去以后,您会发现,孩子已经成熟,而自己也该光荣退休了,这时还会有养老保险为您接续未来的人生。所以,这是我个人认为比较合理化的使用定期寿险的方式。
市场上的定期寿险多以消费型为主。保费相对低廉。这也是它无可替代的部分。您可以在合理的前提下提高保障额度,同时不用担心保费超出您的预算。
【终身寿险】
相对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一生作为保险标底的。虽然它们二者有重叠部分。但我个人认为,不可以替代使用。从风险概率的角度看,定期寿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可能赔付也可能不赔付的。而终身寿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定会赔付的,因为人终有一死。那么从精算的角度,终身型寿险的费用就会更昂贵些。这样一来就不能满足某一个特定阶段提供高额保障的要求了。另外,不同的年龄阶段对于现金需求的大小是不同的,所以个人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终身寿险,我们更习惯于将其作为一种遗产的规划。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我们相信,征收遗产税是迟早的问题。而我们恰恰就是利用了保险的方式进行合理合法的避税。另外,每年一笔小的投资,为子女后代换来未来一个很大的收益。这也正是保险的价值所在。
【两全保险】
市场上的两全保险种类繁多,我将其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保障功能为主,一类是以投资为主。这里我只对前者加以解释。两全保险提到的两全是指"生""死"的两全:满期生存可以领取生存利益。不幸身故受益人可以享受理赔金。市场上的保险公司很少有单独的两全保险销售(侧重保障的)。多是与健康型险种(例如重大疾病。医疗报销)捆绑售卖。这里需要对此有详细说明。一般作为附加险形式出现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障责任仅为重大疾病的提前给付。不含盖身故或全残责任。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保障责任,将两全和重大疾病打包销售。为的是将身故和全残责任也囊括进来。待合同期满后还有生存利益可以领取。但是作为捆绑产品,如果重大疾病的保险先行作出了赔付,那么两全险那部分的责任也就随之消失了。这里需要消费者弄清楚。
同时,我个人认为。相对于定期寿险。两全保险是存在着一定的产品功能替代性的。消费者可以结合投入产出比。选择可单独投保的两全保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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