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产品全名
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
产品种类
分红险
产品类别
主险
所属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周岁——50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身价保障根据年龄阶段区分,25岁至55岁之间可获3倍保额赔付。
附加功能
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单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