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身故;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示例
李先生30岁,男性,投保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期交保险费6000元,连续交费20年,保单年度初交费;投保时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第1-3个保单年度每年追加20000元。假定结算利率处于高(6%/年)水平情况:60岁的保单周年日,李先生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65万元,到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有身故保险金约202万元;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中(4.5%/年)水平情况:60岁的保单周年日,李先生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45万元,到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有身故保险金约106万元;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低(1.75%/年)水平情况:60岁的保单周年日,李先生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22万元,到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有身故保险金约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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