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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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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 5 年,交费方式为年交。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 28日至 75 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5年、6 年和10 年三种。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 5 年,交费方式为年交。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 10 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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