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基本特征
1.风险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保障的风险从整体上说,人寿风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从个体上说,又具有变动性。
2.业务的长期性
人寿保险一般采用长期性业务。保险期限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或几十年以至终身。
3.储蓄性
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险费超过其当时需要支付的保险金。这个超过部分是投保人提前交给保险人,用于履行未来义务的资金。在它还没有履行保险义务期间,它相当于投保人存在保险人处的长期性的储蓄存款。
人寿保险的种类
(l)死亡保险。这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3)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把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结合起来的保险形式。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死亡,或合同规定年限期时仍生存,保险人按照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2.按照有无利益分配划分,可分为分红保险与不分红保险。
(1)分红保险
保险人将每期盈利的一部分以红利形式分配给被保险人的保险。
(2)不分红保险
被保险人在缴纳保险费后,没有任何盈利分配的保险。
3.按参加保险的人数不同划分,可分为单独人寿保险、联合人寿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
(1)单独人寿保险。单独人寿保险是只有一个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合同。
(2)团体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以一定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指定的家属或其他人为受益人的保险。
(3)联合人寿保险。联合人寿保险是把有一定利害关系的2人或3人以上的人视为一个被保险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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