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订定的合同,具有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保险合同内容或有关事项,如有不符、错误或变动,投保人应办理变更或更正,并经平安人寿公司同意,且批注于保险单上后,始生效力。
收取续期保费服务
平安人寿公司会于保单续期保险费应交日前,寄发收费通知单,说明应交付保险费金额,或提醒投保人准备款项,以便客户按照约定的交费方法及日期,交纳续期保险费(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以维护保单继续有效。
保单借款
购买终身寿险、储蓄险等主险的客户可按照规定的条款,若已连续交费一年以上并累积有保单现金价值时,可在当时保单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范围内或依约向平安人寿公司申请贷款,以用于满足个人或家庭理财一时急需,手续简便、免抵押、免担保。
保险理赔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后进行理赔报案,平安人寿公司审核相关资料后按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给付保险。
理赔申请免填单服务
客户到柜台办理理赔申请,无需填写理赔申请书,只需向柜面工作人员说明事故相关信息,由柜面工作人员录入打印出理赔申请书,客户签字即可。
寿险全国异地理赔
理赔跟着客户走,为平安客户提供“本地保单、异地理赔、全国通赔”的便利服务。
理赔受益客户电话回访
确认赔款准确到达客户,及时了解理赔受益客户服务满意度、理赔结果满意度以及理赔客户的建议和意见。
住院客户探视
对及时报案的病情较重住院客户拜访、慰问、附送理赔申请书、说明理赔注意事项;指导客户就诊、用药、延长住院申请、转诊等。
赔款支付方式选择
以客户方便的赔款支付方式支付赔款,客户可选择转帐、亲自上门领取现金、委托代理人领取等方式。
理赔事项咨询受理
回答客户寿险理赔方面的专业问题以及理赔申请处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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