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名女销售人员最近推销该公司的一款新保险产品,廖先生可能到现在还蒙在鼓里,自己交了2年的一款保险原来失效2年多了。
2006年10月,廖先生购买了一份“真心关爱定期两全保险”和附加的“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效力中止2年多了,到现在并且保险2年复效期也过了,这就意味着廖先生的保险合同已经失效2个多月了。
为什么会出现保单失效的情况呢?按照中美大都会客服热线的说法,廖先生交保险费的银行卡扣款不成功,从2009年4月到现在已经2年多了,所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公司规定,这份保单失效了。据中美大都会客服人员介绍,2009年的4月,在扣款不成功后,保险公司曾经给廖先生留下的住址(麦子店街)以平信的方式邮寄过扣款不成功的通知函。
扣款失败平信通知,2年多没有1个电话通知,再结合自己一万多元保费变成几百元现金价值的事实,廖先生认为中美大都会是放任保单失效。
中美大都会究竟是否放任保单失效?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其背后的动力是什么?
一份悄然失效的保单
2006年10月,在中美大都会电话营销人员的殷切攻势下,向来注重理财的廖先生被顺利拿下,与中美大都会签订了一份投资型保险合同。
《法人》记者从廖先生提供的中美大都会保险合同查看到,这款保险是主险“真心关爱定期两全保险”,附加险种是“附加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前者每个季度交1616.50元,后者是每个季度交161.70元,合计每个季度交1778.2元。共需交纳10年,保障期限是15年。
从2006年10月20日,廖先生第一次交款开始生效。一直交到2009年的1月20日。成功交款9期,共16003.8元。
2009年4月,交完第9期保费的廖先生在网上对自己的账户设定“定期自动转存”,此时距离签订保险合同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工作繁忙的廖先生忘记了上述保险从该账户自动划款这回事。
2011年3月,中美大都会一名销售人员向廖先生推销该公司的一款新保险产品。她看了廖先生在中美大都会的记录,告诉廖先生他有一个保单失效了,廖先生这才知道自己的这款保险失效了,原因是扣款不成功。
“扣款不成功为什么不通知我?”不平的廖先生立刻给中美大都会客服打电话,客服人员答复廖先生:在扣款不成功后,保险公司曾经给廖先生留下的住址(麦子店街)以平信的方式邮寄过扣款不成功的通知函。此外,中美大都会客服人员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廖先生账户扣款失败后的40天内他们还两次发短信提醒廖先生,并向记者出示了发送成功的记录。
廖先生表示,从来没有收到过平信通知,至于短信提醒,由于时间太久他不记得是否收到过,即使收到过也可能被他当成垃圾短信误删。对于中美大都会保险的做法,法律专业背景出身的廖先生感到非常不解,并且提出了质疑:
“保险公司从2009年4月到2011年6月,在长达2年2个月的时间里,没有和保险客户进行过任何沟通。我的手机号码一直没有更换过,但是这中间没有接到过一次来自中美大都会关于这份保单相关情况的电话联系。中美大都会不联系保险客户,实际放任了伤害客户利益的最终结果——保单失效。”
保单失效,保险公司成最大受益者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满两年的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合同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在廖先生的这份保险合同中,我们也发现了这样的条款“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如您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应填写书面申请,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和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或我们认为合理的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双方达成复效协议的,自您补交所欠的全部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通过这样的条款,你可以看到,如果你的保险费没有交,保险公司不催你,那么你面临的就是唯一的后果,保单效力中止。如果在复效期的2年内还不通知你,你的结果同样是唯一:保单失效。如果在复效期通知到了你,你的结果是2个:申请复效,公司审核后批准同意,或者不同意;不申请复效,则保单终止,只能拿到保险公司最初设计的按照你交保险的年度,每1000元十几块到59元不等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说,如果一旦保单失效,廖先生过去交了2年多的保费,一万块只能退500多元。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很多投了保险的人,中途想退出就非常不划算。你就能理解,保险公司为何在你投保前积极联系,而投保后就怠于联系,并且放任保单失效的后果发生了。
中美大都会否认了这种说法。其北京客服有关负责人在与《法人》记者沟通时表示,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保单失效。他们的服务是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扣款失败后没有与廖先生进行有效的沟通并不是故意放任保单失效。该负责人还强调,严格从法律来讲,他们也没有通知廖先生的义务。
著名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向《法人》记者表示,中美大都会在通知义务上存在瑕疵。扣款失败后,保险公司负有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以何种方式进行,应依合同约定,合同没有对此作出约定,是对消费者权利的限制。通知能不能送达是保险公司的义务,不能发了短信和寄了平信就视为通知,通常理解,送达的效果应该是消费者表示“收到了,而且不愿意交了”。
中美大都会最让人不解的事情是,2011年1月20日以后,廖先生与他们之间的这份合同复效期也过了,合同效力彻底终止。按理讲中美大都会应该退还廖先生的现金价值以及应属于他的分红。但是中美大都会却一直沉默。
“投保前一天恨不得给我来5、6个电话,把这款保险产品说得多么多么好,可投保交钱以后,服务完全变了。这样的情况不是我一个人存在,这属于保险行业的潜规则。尤其是像中美大都会这样做电话行销的保险公司。”廖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在他身边也有很多朋友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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