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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富贵齐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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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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