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方便客户,更好地提供优质理赔服务,经与客户家属充分协商,决定在曲靖市联合召开信贷保险赔款兑现会,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聂文亮总经理将318.90万元保险金交到郑先生家属手中。
郑先生时年53岁,于2014年9月25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彩云镇农村信用社申请个人贷款285万元,本息合计为318.90万元。之后,郑先生于2014年10月11日前往该网点,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投保了《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保单生效日期为2014年10月12日,趸交保费7972.5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318.90万元。
2014年11月26日凌晨00:15,郑先生驾驶一辆皮卡车,全车共有5人,从云南省河口县方向进入锁蒙高速开远段。车辆行驶到距离开远市冷水沟服务站昆明方向几百米处时,突然撞上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导致车上5人全部受伤,其中郑先生伤势严重。医院记录显示:郑先生“因车祸致头、胸、腹、双膝等全身多处受伤1小时余,于01:15分由120送开远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总、省、市、县四级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与省、市、县三级农村信用社紧密协作,第一时间指示客户投保地的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以及事故发生地的中国人寿红河分公司,立即成立联合专案调查组,分头行动,迅速赶往出事地点以及日常居住、经营的地点,核实郑先生的投保情况、出险情况、抢救情况、事故处置情况、贷款情况、经济状况等,开展全面调查,核实事故性质;同时积极抚慰客户家属,及时进行人文关怀,全力协助客户家属做好善后处理相关事宜,充分体现中国人寿客户至上的服务准则。
经过全面缜密调查,于12月底收到相关部门按规定出具的事故证明,并上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排除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除外责任情形,排除投保道德风险,认定该交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条款列明的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赔付保险金318.9万元。
据悉,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客户,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开展全面合作,覆盖全省农村地区,为贷款人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服务。双方合作的产品及保障范围从初期的意外身故责任和残疾责任,逐步延伸至疾病身故责任和残疾责任,全面提升了贷款人的风险保障程度,2014年为22.33万人次的贷款人员提供了保险保障,进一步增强了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抵御贷款风险的能力。
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深入推进运营条线深层次改革,继续有效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已实现“展管分离、省级集中”,率先全面推广柜面综合柜员制,全面推行保全、理赔业务省级虚拟集中;理赔案件一日结案率达85.55%,五日结案率达99.75%,理赔服务和质量在原有较好的基础上再次实现提质增速;是目前中国人寿全国系统第一家采取保全、理赔作业省级数据逻辑集中的公司,是全国三级架构公司中第三家全面实施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的公司。全省系统123个客户服务中心及派驻点综合柜员制推广率达到100%,临柜柜员由505人缩减至327人,日产能同比提升33%。
据了解,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积极借助互联网技术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业务发展。一是“国寿云助理”助力移动办公和服务。二是“国寿e门店”强势推进网络销售服务。三是“国寿云桌面”采用虚拟化技术,围绕“大后台+小前端”的整体布局,打造“大外网+小内网”的网络架构,实现各种办公设备的无缝对接。四是积极测试“国寿e宝账”,实现面向客户全自助电子化服务应用零的突破,确立“一户登录、一次解决”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五是“国寿e家”提供展业和管理双重功能,可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产品介绍、计划书制作、电子投保、服务支持、加盟国寿、准客户管理、国寿通等八项功能,还可协助销售人员管理客户、业务通知、个人管理、团队经营、职场训练、荣誉殿堂、辅助功能等七个功能,覆盖销售展业和销售管理的各个环节。
作为国有控股大型金融保险企业,中国人寿始终把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使命,积极为广大农村居民服务。中国人寿发挥专业优势,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保险服务网络体系,已建成4万多个保险先进村。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展了新农合、新农保、大病保险等政策性业务,截至10月底,累计在全国20个省市开展200余项政策性医疗经办业务;大病保险在25个省承保城乡居民超过3亿人,在近6000家县级以下医院实现对客户的一站式结算。中国人寿通过信贷保险、小额保险等惠民、惠农保险产品,积极推进金融普惠制,截至10月底,已惠及6936万城乡低收入人群和大量贷款客户。公司持之以恒地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并通过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致力于救灾、助学、扶贫等公益活动,多年累计捐赠资金超过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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