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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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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知称,团体保险应当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以批单、批注或者补充协议形式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总公司统一批准和管理。

  “相比半年前的征求意见稿,也有不少松动,确实是想促进团险渠道的规模增长。”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2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近十年来,团险渠道保费收入占整个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不到6%,没有呈现出如个人营销、银保这两大传统渠道那样的快速发展。业内人士分析称,其中有历史原因,团险渠道曾经占到寿险收入来源的三四成,主要来自于养老年金类业务。但后来这部分业务转为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企业年金业务后迅速衰退,而现在的团险渠道主要以意外险健康险为主。

  前述团险新规里这样定义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特定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

  新规将成员数由旧规定中的5人下调至3人,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而2005年文件则载明,“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其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

  前述人士解释说,5人标准下调到3人,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发展,家庭保障意识提高,原来的规定主要针对企业的需求;现在家庭需求增长较大,团险的形式一般比个险价格低。

  除人数标准调低,在审批备案要求上也有松绑。通知称,团体保险应当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以批单、批注或者补充协议形式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总公司统一批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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