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满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客户的固定收益有了较大提高。此外,该产品还可通过红利分派,让客户分享到公司的经营成果。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者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六年和十年三种。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十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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