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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寿保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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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保险的基本定义、特征和要素三个方面谈谈对保险的认识。认识保险,首先先从认识风险开始。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需要,“保险”被演变成为一种商品。其主要作用是对未来风险的防患和对未来生活的规划,是对人生活品质的保障。那么,保险是什么?下面,从保险的基本定义、特征和要素三个方面谈谈对保险的认识。

  认识保险,首先先从认识风险开始。没有风险、没有损失,也就没有保险。在人类社会中,因自然、社会、人为等因素造成的损害总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为了应付各种原因造成的灾害事故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人们在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出来许多预防和防范的措施。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巨大损失时,人们希望获得物质补偿以恢复生产和生活,这就诞生了保险。

  通过认识风险可以让我们初步认识到了保险这个概念。保险的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特征:保险的特征包括其基本特征与比较特征,前者是一般特征;后者是通过与某特定行为比较来阐述保险的特征。保险的基本特征主要有: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科学性;比较特征包括通过保险与赌博、储蓄、救济、保证、自保的对比来阐述保险的特征。

  对保险的认识之基本要素

  (1)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保险之所以产生并不断发展和完善,就在于具有补偿风险事故所造成损失的功能,没有风险,也就没有保险;但保险只承保特定的风险事故。

  (2)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保险是通过集合危险实现其补偿职能的,即由多数人参加保险,分担少数人的损失,故保险以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为必要条件。

  (3)费率的合理计算。保险不仅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也是一种商品交换行为。保险的费率即保险的价格如何制订,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如果费率过高,就会增加被保险人的负担,从而失去保险的保障意义;如果费率过低,则使被保险人缺乏足额的保险保障。

  (4)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基金是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建立起来的后备基金,它是仅用于补偿或给付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生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以及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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