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缴、6年缴,10年缴,缴至15周岁,缴至18周岁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条款
投保案例
以1岁幼儿为例 投保《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2万元。缴至被保险人15周岁,年缴保费:4340元。
您的孩子在15,16,17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可按保险金额2万元的10%,各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
即2000元×3次=6000元;
您的孩子在18,19,20,2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可按保险金额2万元的40%,各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即8000元×4次=32000元;
您的孩子在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还可按保险金额2万元的100%全额领取一笔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不幸身故,受益人可领取所缴保费之和,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含)至60周岁(不含)生效对应日前不幸身故,受益人可按保险金额的2倍领取身故保险金4万元,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后(含)不幸身故,受益人可领取保险金额的全额2万元,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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