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寿险公司依靠高现价产品冲击规模保费的“美梦”将要破碎。3月18日,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
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和销售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1年(不含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并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风险管理。《通知》自3月21日起实施。
新规可减少偿付能力风险
《通知》规定,自3月21日起,存续期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应立即停售,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产品销售规模在3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90%、70%、50%逐年递减,3年后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上述的中短存续期产品,是指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1233.30,-15.30,-1.23%)值(账户价值)与累计
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投连险、变额年金险产品除外。
对于提法更改的缘由,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出,“高现金价值产品”的提法不能准确反映此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容易造成错误解读,“此类产品实际存续期限较短,可能给公司带来资产负债错配、现金流不足等风险”。
与原来的高现金价值产品相比,现在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实际存续期将由“不满3年”扩大至“不满5年”。此外,为防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通知》还规定中短期存续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之内。
未来中短存续期产品将减少
2015年,人身保险行业通过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现金流净收为8539亿元,年末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96%,中短存续期产品风险总体可控。但由于各公司发展战略不同以及管理水平的差异,个别公司在发展此类产品时较为激进。
业内“黑马”富德
生命人寿、
华夏人寿在今年“开门红”期间的规模保费收入均挤入寿险公司前五,而两者银保渠道的新单规模保费同比增长均超过100%,成为冲击全年规模保费的“主力军”。
万能险业务是实现高收的主要增长点所在。
此次《通知》的出台是否会对银保渠道造成一定的影响?上市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表示,目前银保渠道所售的产品存续期大多在1年以上,所以短期内不会造成很大影响。但《通知》有规定,1年以上不满3年的产品在3年后总体限额控制在50%以内,因此,未来数年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数量将会逐渐减少。
同时,该陈先生也指出,对于部分中小寿企来说,上述规定所带来的冲击显然较大,银保渠道是中小寿企冲击规模的主力军,这无疑为银保业务的发展戴上了“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