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或身体高残金,合同生效180天内因疾病发生身故或高残,合同终止,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百分之105。180天后因疾病发生身故或高残,合同终止,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百分之125。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残金,75周岁前发生意外起至180日内身故或高残按第一款给附后再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的2倍扣除已给付的身故或高残金的余额给付,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高残,75岁前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发生意外至180天内身故或高残合同终止,按第一款.第二款赔付后再按保额的13倍赔付。
客运交通意外身故或高残,赔付条款和第三款是一样的,有一条件就是被保险人必须持有效乘车票据。
航空意外身故或高残,被保险人持有效航空票据发生意外,赔付按第一款第二款给附后,再按保额的23倍赔付。
满期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规定的日期时,按所交保费的1.25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