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中国人寿鑫年金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除生存给付外,如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将上市一款专供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国寿鑫年金保险。该产品保险期间为十年,保费一次性交清,提供生存金(定期年金和满期金)给付和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清晰明确,适合拥有较大现金流对保险有一定需求客户群。
 
  专家介绍,该产品自合同生效满两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其次,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中国人寿还将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除生存给付外,如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专家表示,“国寿鑫年金保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生存给付的收益虽然不占绝对优势,但如果综合考虑其生存给付和身故保障的责任配置以及客户为购买保险而付出的时间成本,该产品颇具潜在优势。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