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好犹豫期
每一份长期的寿险合同,在投保人缴纳保费之后会有,保险公司会给投保人10天——30天不等的犹豫期(因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不同而异),如果买保险不是因为自身需要,而是迷迷糊糊碍于保险代理人的情面或是跟风购买的,这个期间一定好好研究以下保险合同,重点是看保险条款(此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经拿到了正式的保险合同),看是否有对自己不利的方面,如发现不合理的条款要咨询专业人士或到工商机关办理鉴定。如果在此期间对保单产生疑问,或有所不满的,应尽快跟保险公司联络,在犹豫期内退保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二、不要轻易退保
通常,退保是万不得已或已经有所准备(不会有保费的损失)的情况下做出的,否则,就不要轻易解除合同,以免带来经济损失。如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可将保单暂时失效,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采取降低保险金额、减少保险费交付的方式变更保险合同,不要选择退保,这样,尽管保险金额减少了,对被保险人还可得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三、前两年内不可退保
两年内尽量不退保。在每个保单年度,附加保险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是不同的,其变化规律一般是:在第一个保单年度附加保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最大,在第2~5个保单年度逐渐递减,在第5个保单年度之后,则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固定水平。假设某险种交费期为20年,每年交纳保费100元,附加保费占12%,很可能是:在第一个保单年度附加保费占年保费60%,在第2、3、4、5个保单年度分别占30%、25%、15%、10%,以后各保单年度占8%。因此,只要坚持交到3年以后,退保的损失将会大大减少。
四、退保手续要及时办理
如果决定退保,即使保险金为零,也一定要办理退保手续,避免造成系统自动划账。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因此,在投保时要慎重,避免因短时间内退保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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