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中较大者: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 105%; ② 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之后的余额。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24 时,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满期保险金额为本主险合同期满日本主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注:具体保险责任请以合同及条款为准。我公司在约定情形下不承担保险责任,请关注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后退保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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