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呵护 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婚嫁保险金,助你人生一臂之力。身故保障 最高可获得1倍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一)成人保险金:提前为子女上大学准备充裕资金。(二)创业保险金:子女初入社会、羽翼未满时,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三)婚嫁保险金:为结婚成家做准备。(四)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五)保单借款: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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