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机动车辆型号、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机动车辆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机动车辆进行必要的整理。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接受保险公司检验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机动车辆,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1)保险单;
2)出险通知书;
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
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
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
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保险赔款
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赔款超出3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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