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7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犹豫期: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 天至70 周岁(详见释义),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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