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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教育金、创业金、分红金、保险金、金金有礼;求学路、成功路、理财路、人生路、路路畅通。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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