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起步中国人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经办的人身保险业务。新中国建立刚刚20天,为迅速发展经济,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设人身保险室。建国初期的人身保险业务有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类,强制保险主要是铁路、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自愿保险则分为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两类。到1958年,共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41亿元,参加职工团体人身保险者达到300万人,参加简易人身保险者发展到180万人,对安定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195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1959年,人身保险业务和其他国内保险业务一道进入全面停办状态。恢复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定。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中断了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正式宣告恢复,中国保险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在财产保险业务率先恢复的基础上,1982年,开始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1982年至1995年的13年间,人身保险业务以平均每年40%的速度递增。专业化经营1995年,中国第一部《保险法》诞生。1996年,根据《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的要求,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承继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部人身保险业务和重组17家地方寿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进入了专业化经营时代。个人营销制度的引入和全面推行,促进了公司的快速发展。从1996年到1998年,营销队伍由4万多人发展到20万人,保费收入从192亿元增加到540亿元,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重组改制1999年3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为国有独资的一级法人,直接隶属于国务院。至此,中国人寿正式独立登上中国金融保险市场的大舞台,为数亿中国人提供各种人身保险,承担着服务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功能。为积极应对加入WTO带来的挑战,2000年,中国人寿作出了股份制改革的重大决策,确立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方向。2002年,中国人寿提出了“实现保费1000亿,跻身世界500强”的目标,当年实现保费收入1287亿元,并以此业绩首次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2003年,是中国人寿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月17日和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成功上市,创造了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重组上市的成功,标志着中国人寿迈进了一个前景更加灿烂辉煌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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