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近日,宝应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五年前花1万元购买的一款保险理财产品,按照约定应该有2000多元的收益,可最近陈先生去取钱的时候,却只拿到了1380元,这让陈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少了的600多元哪去了呢?
记者核实
5年前,宝应曹甸的陈先生带着1万元到银行想存定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存定期不合算,并给他介绍了一款保险理财产品,称理财产品的收益要比定期高一些,5年后的收益加分红约2000多元,并且还可以获赠一份意外险。
听了介绍,陈先生就在一位保险员处购买了一款中国人寿的理财产品,“当时购买的是10年,保险员告诉我5年后可以取回本金加利息。”今年春节期间,陈先生来到了该银行,准备取回本金和利息,“我这次去的时候,当时介绍的柜员已经不在了,但为我办理保险产品的保险员还在。”陈先生只取到本金加利息共11380元,与五年前承诺的2000元收益有出入,陈先生质疑,“少了的600多元去哪了?”
保险员回应
昨日下午,记者与当时为陈先生办理理财产品的保险员章女士取得了联系,她告诉记者,五年前,陈先生确实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但最终的利息发生变化,主要与公司效益相关。
“陈先生购买的这款理财产品,它的收益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章女士告诉记者,可能当时柜员向陈先生介绍这款产品时,按照当时收益的算法,5年后能取得2000元的收益,但5年内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划定的最终收益为1380元。章女士强调,这些收益的核算是由公司统一核算和分发。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咨询了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邵佳权。“这样的案例我们经常见到。”邵佳权介绍,不少市民都曾经遭遇过这样的情况,可能会被推销员“忽悠”,或者没有看清合同条款就草率签字,“在每一份这样的保险分红类的理财产品上都应该有产品存在风险的提示,并且在旁边设有签名栏。”邵佳权说,如果市民在签名栏上签字,那就说明愿意承担风险,就算收益减少,在法律上保险公司也没有责任。
但如果市民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合同内并没有这样的提醒,而推销员也存在较为严重的错误引导的话,市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自己的损失。“市民在购买这类保险理财产品时,一定要详细阅读合同,确保自身利益。”邵佳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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