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个人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
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
第一年 5%
第二年 4%
第三年 3%
第四年 2%
第五年 1%
第六年及以后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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