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交费10年,保障30年
交费期短,保障期长,只需交费10年,可保障30年。
2、满期生存, 120%保费返还
无论有无理赔发生,合同满期时仍生存,可返还所交保费的120%。
3、意外伤害1/2/3倍赔付
普通意外1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意外或驾驶私家车、公务车意外2倍赔付,航空意外3倍赔付。
4、累计长达1000天的住院津贴保障
可保30年的住院津贴,意外、疾病均无免责期,住一天赔一天,单次住院最高180天,累计1000天。
5、手续简单、安全
不需体检,直接电话投保,安全便捷。
产品内容及保险责任范围
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主险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20%;
(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20%。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保险单上载明的主险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和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的较小者);
(2) 您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
意外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按意外险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合同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按意外险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多倍给付的情况:
3倍给付: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3倍给付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2倍给付: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以外的其它交通工具或者作为驾驶者驾驶私有汽车或者公务车的,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2倍给付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交通工具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私有汽车或公务车。
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合理住院天数*住院日额(即每日住院津贴的金额)
意外住院无等待期,疾病住院有90天等待期 ;
意外/疾病住院均无3天免责期 ;
单次住院最长180天,累计1000天 ;
意外住院须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疾病住院须在定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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