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金瑞人生c款终身寿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终身保障巧规划,抵御风险护全家;

  保额分红享复利,保障增值会长大;

  重疾保障免担忧,终身庇护显关爱;(可附加金瑞人生重疾保险,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

  年金转换老来福,养老无忧更可靠;

  资金融通真便捷,真情关爱伴一生。

  金先生,35 周岁,事业有成,为自己投保30 份“金瑞人生(C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瑞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30 万元,年交保费12750 元,20 年交清。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3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关爱金(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关爱金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129385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270513元。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上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投保人根据本产品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