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保障巧规划,抵御风险护全家;
保额分红享复利,保障增值会长大;
重疾保障免担忧,终身庇护显关爱;(可附加金瑞人生重疾保险,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
年金转换老来福,养老无忧更可靠;
资金融通真便捷,真情关爱伴一生。
金先生,35 周岁,事业有成,为自己投保30 份“金瑞人生(C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瑞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30 万元,年交保费12750 元,20 年交清。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3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关爱金(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关爱金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129385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270513元。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上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投保人根据本产品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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