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2011年,新华保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A股代码为601336,H股代码为1336。新华保险2013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1036.4亿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5658.49亿元,实现保费收入正增长,继续保持国内寿险行业三甲地位。2014年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1098.68亿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6437.09亿元,实现保费收入正增长,继续保持行业三甲地位,并在2014年首次入围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
公司愿景:中国最优秀的以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公司战略:以客户为中心,坚持现有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坚持变革创新,坚持价值和回归保险本原,抓住城镇化和老龄化历史机遇。公司使命:为客户提供幸福生活的保障;为股东贡献稳定持续的回报;为员工创造成就自我的机会;为社会增添和谐安宁的力量。公司价值观:诚信 责任 公平 创新 进取经营理念:创造价值 稳健持续工作原则:简单 客观 协作 责任
新华保险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开发理念,深入研究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形成了鲜明的产品特色。产品口号“会长大的保险”深入人心,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喜爱和信赖。针对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新华保险建立了完善的产品体系,涵盖普通型保险产品和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可充分满足人生各个阶段对于意外风险防范、健康、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家庭理财等方面的需求。
产品特色快速见利--每两年返还保额10%安全获利--满期返还保险费双重增利--保额分红+累积生息无忧得利--投保人保费豁免灵活享利--期满可转换养老年金
产品信息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交投保年龄: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交费期间,投保范围为0-55周岁;20年交交费期间,投保范围为0-45周岁。保险期间:至70周岁
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每两年返(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10%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至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所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额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所交保费×1.05+累积红利保额现价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因意外身体全残豁免保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养老年金转换条款:满期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可以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如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自该保单生效对应日起60日内,被保险人可向公司申请,将领取的满期保险金和终了红利之和的全部或部分,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个人转换养老年金保险。个人转换养老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和方式按照购买当时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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