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
1、定期死亡寿险
定期死亡寿险提供特定期间死亡保障。保险期间经常为1年、5年、10年、20年或者保障被保险人到指定年龄时止。该保险不积累现金价值,所以定期死亡寿险一般被认为无任何投资功能的“纯净”的保险。
购买定期死亡寿险要考虑三个关键的因素:保险金额、保险费和期间的长短。保险市场上出售的定期死亡保险有许多种,均是这些三个参量的许多不同的组合。定期死亡寿险价格一般低廉,适合收入较低或者短期内承担一项危险工作的人士购买。
2、终身死亡寿险
终身死亡寿险提供被保险人终身的死亡保障,保险期间一般到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时止。无论被保险人在100周岁前何时死亡,受益人将获得一笔保险金给付。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时,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一笔保险金。由于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要支付保险金,所以终身死亡寿险有储蓄性质,其价格在保险中是较高的。该保险有现金价值,有些保险公司的有些险种提供保险单贷款服务。
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也称“生死合险”或“储蓄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还是被保险人到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金。该保险是人寿保险中价格最贵的。
两全保险可以提供老年退休基金,可以为遗属提供生活费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投资工具、半强迫性储蓄工具,或者可以作为个人借贷中的抵押品。
4、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在约定的期间或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一定周期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年金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年金领取者的收入。纯粹的年金保险一般不保障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仅为被保险人因长寿所致收入损失提供保障。
二、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
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产品侧重于投资理财,被保险人也可获取传统寿险所具有的功能。该类型保险可分为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人寿保险。
1、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可以获取保险公司的分红,即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该保险是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主力险种。
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三差”:利差、死差和费差。利差是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和预定投资收益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死差是预定死亡率和实际死亡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费差是保险公司预定费用率和实际费用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一般来说,在规范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之间死差和费差差异不大,红利主要来源于利差收益。
2、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费在保险公司扣除死亡风险保险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划转客户的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根据客户事先选择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直接影响客户的养老金数额。
3、万能人寿保险
万能人寿保险具有弹性,成本透明,可投资的特征。保险期间,保险费可随着保单持有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变化,投保人甚至可以暂时缓交、停交保险费,从而改变保险金额。万能人寿保险将保险单现金价值与投资收益相联系,保险公司按照当期给付的数额、当期的费用、当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变量确定投资收益的分配,并且向所有保单持有人书面报告。
面对纷繁复杂的产品,我们要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不会错的原则是:先保障,再理财。另外,现在保险产品创新迭出,比如今年很火的分红型年金险附加万能账户,就是在一个年金保险上加上了分红的功能,并将返还的生存金自动放入万能账户进行二次增值。产品设计越来越复杂,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选择一个专业的保险顾问和您一起挑选吧。
为什么投保人寿保险后不要轻易退保
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户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保户不宜轻易退保,因为退保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1、经济上蒙受损失。按《保险法》规定,已交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剩余保险费。退保越早,保户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
2、再投保时交费标准往往会提高。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
3、退保后,原有保障随之丧失,保户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保户个人及家庭生活将重新回到不安定状态。
4、重新投保时的保险权益可能受到某些限制。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保户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5、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某些人寿保险条款,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且不超过规定年龄为条件。保户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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