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合同保费变保障
张女士今年51岁,15年前购买了一款为期20年的定期寿险,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对购买的定期保单感到懊悔:眼看着保单马上就要到期,15年来约25000元保费除买了个放心,再没起到其他作用,她感觉这样的投资实在有点儿冤枉。其实,只要在保单里找到一项名为“可转换权益”的条款,就可以对保单“以旧换新”。
目前不少定期保险规定,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任意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合同转换为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两全或年金保险合同,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保险公司将按以原合同的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由于张女士当年选择的是带有“可转换权益”的定期寿险,她如今可以在保单期满前几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将原保单转为两全寿险、终身寿险或养老保险,以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抵交转换后险种的一部分保费。
经过计算,张女士15年缴纳的约25000元保费扣除已发生的管理费用、保障费用等,现金价值大约在6000元,如果她觉得此时身故保障对自己意义有限,就可将定期寿险转换为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这样,相当于变相将缴纳的保费拿回了四分之一,且可以将保障变成生存时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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