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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结束后该如何购买保险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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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生在世,安全与保障须放在首位。一生中每个不同的阶段,面临不同的财务需要和风险,这种财务需求可以通过保险来安排。保险的功能不仅在于提供生命的保障,也可以转移风险、规划财务需要,因此成为一种理财的方式。

  新《保险法》维权天平向保户倾斜。

  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而记者从佛山多家寿险公司了解到,一批旧的保险产品在近段时间也开始陆续停售,其中不乏一些明星产品。记者获悉,有保险公司借着涨价预期,极力推销即将停售的产品,而新旧产品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是“十一”前投保划算还是“十一”后合适呢?

  停售产品集中在重疾、分红险

  记者了解到,即将停售的保险产品包括投连险、分红险和重疾险等产品,涉及中意人寿、信诚人寿、太平洋等知名保险公司的产品。

  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产品为了适应市场,升级换代的工作一直都在进行,而这次为了适应新《保险法》,产品升级、停售现象尤为明显。据他称,该公司此次调整的产品还包括了在国内销售时间长、销量大、受益人数最多的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定期保险和国寿康宁终身保险。

  要理性选购“停售产品”

  短时间内,这么多保险产品集体停售或者“变脸”,业内人士称,主要是新《保险法》实施在即,很多产品的条款需要调整。新《保险法》中将引入“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这就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这前提下,同一保额的产品价格走高的可能性较大。他表示,幅度大概在10%至15%。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到底要不要赶停售前“末班车”,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要根据个人情况考虑。中意人寿佛山分公司易小姐认为,新《保险法》实施后,某些停售的产品被新产品取而代之的范围包括保障程度、保障年限、理赔范畴等,与停售的产品是两个产品,没有可比性。所以,市民关键是看其保障范围与个人需求是否吻合,将要停售或者涨价都不能作为购买的前提。

  而对于投保人关心的“现有产品停售会否损害原有投保客户的合法利益”,佛山各家保险公司均表示,保险产品的停售不会影响原有老客户的理赔、续保等各项服务。中国人寿佛山分公司相关杨培安称,旧的保险产品将根据旧的《保险法》法规进行理赔,而新的产品也将按照新的《保险法》规定理赔范围。

  将停售的产品

  ●中意人寿:个人营销渠道销售的“中意年年创意理财投资连结保险”计划于9月25日开始停止销售。

  ●信诚人寿:计划在10月1日开始停售“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D款和C款两个分红险产品。

  ●太平洋安泰:万能险产品计划从10月份开始暂停销售。

  ●泰康人寿、中国人寿:计划暂停旗下重疾险和分红险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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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保险法》主要调整内容

  ●增设不可抗辩规则

  按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核保期也能获得赔偿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就意味着,核保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

  ●财产转让理赔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并且,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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