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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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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福如东海终身寿险A款是新华人寿推出的一款非常不错的寿险产品,集终身寿险、全残保障、终身分红于一体,满足现代人的多种保障需求。
 
  产品特色:
 
  福禄双全:“福如东海A”既有终身保障又有终身分红,具有保障与储蓄积累并重的特点。分期交费,中、前期更多体现寿险保障的功能,交的少,保障高,所谓“福”,爱家体现;后期年老时随着红利保额的不断累积,加之最后的终了红利,对个人和家庭都将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所谓“禄”,增值积累,老有尊严。
 
  如日中天:“福如东海A”具有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保障,充分体现被保险人作为家庭支柱的责任与爱心,是家庭经济安全的可靠基石。
 
  东山再起:“福如东海A”特别富含全残保障责任。即便在身体全残的状况下也可能通过保险金给付重建人生,甚至拥有新的谋生途径。
 
  海纳百川:“福如东海A”作为终身寿险,具有很强的储蓄积累性,分红增额进一步强化了产品的保值增值特色,可通过减保提前支取现金价值,灵活安排养老、创业、旅游、健康等多重人生计划。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案例介绍:
 
  投保人:董太太被保险人:董先生受益人:女儿
 
  投保金额:10万元交费期限:20年年交保费:3600元
 
  董先生拥有的福如东海终身寿险(A款)(分红型)保单利益:
 
  1、董先生的个人身价在1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参与红利分配,享有年度红利复利增值至终身,合同终止时再度享有终了红利;
 
  2、当董先生52岁时,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20年复利累积年度红利+终了红利;此时,购房贷款已经还清,保单交费已经期满,后期保单增值幅度加大;
 
  3、当董先生62岁时,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30年复利累积年度红利+终了红利;
 
  4、当董先生82岁时,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50年复利累积年度红利+终了红利;
 
  5、董先生享年时,不但没有增加女儿的经济压力,而且还给女儿留下了一笔高额免税的财产,可以让后代继续享受董先生的爱心关怀。董先生的慈爱之心在家庭感情的纽带中永远传播;
 
  6、在董先生持有保单的过程中,如果暂时遇有经济困难,可以利用保单的减额缴清、贷款、减保等功能,有效地缓解经济压力。万一遭遇不幸(身故或全残),高额保险金让董先生的家人福如东海,能够在相当长时间内继续保持较为稳定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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