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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少儿万能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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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财富双账户少儿综合保障计划是阳光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国内首款少儿双账户万能险组合,能够为孩子提供多方面的保障。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款阳光少儿万能保险保险条款的信息,带您了解这款产品的保障责任。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自第4保单年度起,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1)本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阳光少儿万能保险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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