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
投保范围:
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终止
责任一、生存保险金
投保人随时可以领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可领取。
申请的生存保险金不得超过申请当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责任二、身故保险金
十八岁前身故:按两者较大值给付
1、给付约定转入保险费之和,但须扣除已领取金额。
2、个人账户价值。
十八岁后身故:按两者较大值给付
1、约定转入保险费之和的120%,但须扣除已领取金额的120%
2、个人账户价值。
责任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按责任二约定给付,同时再给付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
当账户价值较小时:给付120%转入保费+账户价值
当账户价值较大时:给付账户价值的2倍
理赔案例
举例1:金先生,30岁,给自己购买福禄鑫尊10年期,每年交10万,鑫账户第二年转入保费约为3726元,此时被保险人身故,账户价值约为3849元,账户价值较小。
身故给付(期间若未领取):3726*120%=4471.2元
(期间已领2000元):4471.2-(2000*120%)=2071.2元
意外身故: 4471.2+3849元=8320.2元
举例2:金先生,30岁,给自己购买福禄鑫尊10年期,每年交10万,鑫账户第20年转入保费约为410366元,此时被保险人身故,账户价值约为503222元,账户价值较大。
身故给付:503222元
意外身故:503222*2=10064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