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 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明确释放出全行业将由重规模转向重民生的信号,并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为积极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出台的国家政策,10月16日,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宣布首款针对普通老百姓医疗保障,让老百姓真正有病能医、病有所养的惠民防癌保险在渝隆重上市。据悉,这款防癌险承保了108种癌症,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癌症。
据悉,这是重庆本地寿险市场上,首款响应“新国十条”以配套社会医疗保险,普及民生保障为目地的商业保险产品。目前,该款专属防癌保险产品非常热销。为何“防癌”会成为保险机构推出惠民保险的首选?在保险“新国十条”注重民生的背景下,这样的商业健康保险,又能为老百姓带来哪些新的利好和保障?
健康保险迎来空前利好
“‘新国十条’给保险业,尤其是健康保险的发展,带来了空前的政策利好。”重庆工商大学教授樊国昌认为,此次在“新国十条”中,29次提及“健康”、“医疗”等关键词,目的就是为了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框架下,去规划和发展健康保险,从而使健康保险,成为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
“新国十条”提出,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对此,樊国昌指出,商业保险将成为社会保障体制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可以确保老百姓在赚钱能力逐渐消失的情况下,还能保证生活品质。其支柱作用一旦形成,中国老百姓的整体幸福指数也将明显提升。这也是中国商业保险大踏步发展的全新机遇。”
重庆患癌人数6年增两倍
对于本地商业保险市场首款响应“新国十条”推出的“防癌”保险产品。重庆防癌协会秘书长、重庆肿瘤医院外科主任匡毅认为,该产品针对国内防癌抗癌的最新形势,也响应了百姓对健康保障急迫的需求。
匡毅介绍,去年全市新发癌症约有5万例,发病率前六位分别为:肺癌、结直肠癌、肝癌、食管癌、乳腺癌和胃癌。我市肿瘤特病办理人数,已由2007年的7521例增,加到2013年的1.34万例,6年间患病人数增加了近两倍。“由此可见,癌症已成为威胁我市居民健康的‘头号杀手’。但遗憾的是,有很多市民不太关心保险、特别是商业保险在防癌抗癌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恰是这部分市民,其家庭情况,难以承受患癌后巨大的经济负担。”
匡毅强调,并非所有的肿瘤都是恶性的。在市肿瘤医院,专科医生通过对病人的严格检查,会确定肿瘤是良性或恶性,以及分期、有无淋巴结转移等,再根据不同的肿瘤特点,选择化疗、手术等方案。
在患者治疗中间,可能出现身体疲乏,血象的下降等反应,需要对症治疗,维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同时还要定期随诊,观察有无可能复发。“有一大部分癌症病人,治疗效果是非常好的。但一些患者肿瘤发展到最后,可能是个不好的结局,比如再次复发或恶化。”匡毅说,这段时间病人会非常痛苦,非常瘦弱,治疗方面则主要以对症、止痛,改善生活质量为主。而不同的肿瘤,不同的分期,治疗费用相差很大。
据介绍,如一个早期的乳腺癌或早期的胃癌,做一个简单的切除,1—3万元就可解决问题。但如果肿瘤发现得非常晚,淋巴结转移了,甚至到了三四期,就可能牵涉到用药以及手术,后期的治疗也非常复杂的,费用可能会达到几十万。甚至有一些病人需要更高端的治疗,费用还可能更高。
匡毅建议,预防肿瘤需要有较好的饮食习惯,不抽烟、少喝酒、锻炼身体,保持好的心态:“除此之外,购买保险作为生病以后经济补偿,也是很有必要的。一些初期肿瘤患者治愈的可能性较高,但这往往需要患者家属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而后期产生的康复费及误工费,也会给很多本就不富裕的工薪阶层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国寿防癌险种覆盖绝大多数癌症
樊国昌表示,本地首款以“新国十条”为背景研发的“国寿防癌险”,与以前的传统险种相比,在低缴费,高保障,确诊即赔付、保费豁免、康复金、满期返还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和多重保障功能。
“这款防癌险,是应‘新国十条’中明确要求商业保险(特别是国家商业保险公司)与国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衔接,共同承担全民医疗保险责任,应民生之需而特别开发的。”樊国昌说,在这款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确诊了保险合同内所注明的癌症,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额的100%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减轻患者短期内的治疗需求。“其实,很多患者在治疗后生存的几率都较大,如果消费者在治疗后依然生存,按合同约定,还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作为癌症康复保险金,累计最多可以给付五年,这是这个险种在研发上的人性化体现。”
记者了解到,“国寿防癌险”针对一些高发的特定癌症,如男性的前列腺癌、肺癌,女性的乳腺癌,儿童的白血病等,还特别增设了特定癌症的保障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此外,这款险种还有一大优势,就是几乎包含了所有的癌症,像子宫颈癌、皮肤癌这些不在重大疾病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轻症癌症(原位癌)等,都可以得到基本保险金额30%的赔付,保单继续有效。
“另外,若患者的癌症确诊日在保险合同缴费期间内,根据合同,可豁免患者癌症确诊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不含轻症责任),从而极大减轻患者和家人的经济负担。”樊国昌指出,如果患者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癌症,在保险合同期满后可返还所交保费,这笔费用还可作为养老金的有力补充,让退休生活无后顾之忧。
很多市民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已经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还需要单独去买防癌险吗?在理赔的时候,两个险种会不会有冲突?
“两个险种是可以叠加的。”樊国昌解释,“比如以往买了5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同时购买了防癌险,只要发生了癌症,就是可以同时给付,从大大降低家庭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目前的基本医疗除了只保一些基本病种外,其保障额度和对药物目录、服务目录方面也有不少限制,患者个人仍要承担比较多的医疗费用。“目前的大病理赔中,恶性肿瘤是占到了50%—70%。” 匡毅说,“多一个防癌保险,就可以获得双重的保障。我觉得,只要家庭经济能力能够负担,这样的财务安排还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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