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
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因疾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对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和膳食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用、器官移植费,按照合同
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在上述各项医疗费用的每日限额及年限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因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1)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2)门诊肾透析;(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对发生的上述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在上述各项医疗费用的年限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且该次发生的属于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计入保单年度内累计合理医疗费用,该次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费用补偿不计入保单年度内从其他途径累计已获得的费用补偿,本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继续有效:
(1)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2)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